2017年工作思路
加大环保督政力度,全面推动党政各部门环保责任落实;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,有效推进水、大气、土壤污染防治,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;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,做好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工作;以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,大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,理顺体制机制;坚持问题导向,着力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,补齐生态环境短板,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实施。
主要工作
第一:确保完成“大气十条”考核目标
一要对相关部门落实“大气十条”和省委省政府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跟踪督办,进一步做好低效燃煤锅炉取缔、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,督促相关部门压减燃煤、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等重点工作。
二要强化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执法监管,对污染物超排偷排的企业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严格依法查处到位,督促企业达标排放,努力实现超低排放。
三要提前做好春秋两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,严格落实《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》,推进秸秆全面禁烧,以禁促用,争取全部实现综合利用。
第二:深入推进污水防治工作
明年全省水污染防治目标是消除劣五类水体,实现水质达标。
一要实行严格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制,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,全面落实河长制,实行断面生态补偿机制,将考核与经济处罚挂钩,对严重超标的地区,要约谈地方领导、实施挂牌督办、区域限批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确保2017年水质考核目标的完成。
二要强化工业污染防治,着手开展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、重点水污染行业专项整治,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,开展水厂尾水生态湿地处理工程示范建设。
三要开展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行动, 依法关闭取缔一、二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,确保水源安全。
四要加大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,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,加大入海河流整治,确保入海河流水质不下降。
第三: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
明年我省要全面启动《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省政府要与各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,设置我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,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,编制《辽宁省土壤详查方案》,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。
第四: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工作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
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,启动我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。按照环保部《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》的要求,分阶段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,明年底各地要完成钢铁、火电、水泥、煤炭、造纸、印染、污水处理厂、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。同时,要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,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,强化社会监督和企业自觉守法。
第五:做好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工作
一是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,明年要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图落地工作
二是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管理,修编《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》
三是努力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,编制《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》和《生物多样性优先区规划》,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。
推进农村环境保护
一是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400个,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0个、生态村200个;二是在总结大洼、盘山、新宾等地经验的基础上,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制度,继续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水平;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做好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(小区)、专业户关闭、搬迁工作;四是全力完成43座未运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工作,确保设施稳定运行。
第六:加大环保督察和监察执法力度
加大环保督察力度,出台《辽宁省环境督察方案(试行)》,适时开展省级的环保督察工作,推动地方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,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,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,实现移动执法全覆盖,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,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,开展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,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。加快环境信访案件和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,确保群众环境安全,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。
第七:积极争取各级污染防治资金支持
继续完善省级、市级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,规划并筛选前期准备充分、技术成熟的防治项目入库,积极争取纳入中央环保储备库,实现定期更新,获得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。各级环保部门还要做好2018年环境税改革的准备工作,立足长远超前谋划,确保不因费改税而影响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和使用。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支持力度的通知,省政府也做了相应部署,请符合条件的市尽快总结年度治理成果,我厅遴选后将全力支持申报工作。